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招”)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信息公开,严格监督管理,优化服务流程,确保单招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0824,河南省招生代码:6261。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办学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简介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4年,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属专科层次学历教育。学院先后被认定为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列入教育部“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学院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秉承“创新、质量、开放、融合、发展”的办学理念和“学生为本、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坚持“质量立校、全面提升、追求卓越、跨越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围绕内涵建设为中心,实施目标导向的人才培养战略。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经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试后,成绩合格者还可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五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3年学院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见附表。其中普通类(含普通高中类、普通中职类、社会考生)招生计划1330人,艺术类招生计划150人,退役士兵单列计划20人,学院可视报考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计划单列执行,学院可根据实际报名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章 培养形式
第七条 培养形式
培养形式:全日制。软件技术专业学制2年,其余专业学制均为3年。
第六章 报名及志愿填报
第八条 报名
凡符合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请认真阅读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章程,并于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完成报考我院的志愿填报。
第九条 专业志愿填报
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按照我院专业志愿填报规则填报专业志愿。我院专业志愿填报规则如下:
1、各类考生可依据其生源类型填报1-5个专业志愿。
2、普通高中类考生(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的考生),普通中职类考生、社会考生(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的考生),可填报专业如下:工业机器人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智能焊接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中西面点工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食品智能加工技术、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大数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移动应用开发、软件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现代物流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智能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车身维修技术方向)、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定损与评估方向)、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空间设计)、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其中,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三个专业与马来西亚国民大学联办,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三个专业与美国夏威夷大学卡比奥拉尼学院(KCC)联办。
3、艺术类考生(报考表演艺术、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生源类型不限),可填报专业如下:美术类:产品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平面广告艺术设计)、影视动画;音乐类(声乐):音乐表演(声乐);音乐类(器乐):音乐表演(器乐);音乐类(舞蹈):舞蹈表演;表演类:表演艺术。考生只能填报一个类别的艺术类招生专业,不得跨专业类别填报,且不得与普通类专业混报。若存在专业混报,只保留与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同类别的专业,其余专业视为无效,并以第一专业志愿为准组织测试。
4、申请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赋分或者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赋分者(限普通中职类考生、社会考生和艺术类考生),不得跨专业类别填报,必须填报与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者大赛获奖项目同一专业类别的专业(招生专业与专业类别对应表见附表),非同一专业类别的专业视为无效。未申请赋分者可不限类别跨专业填报。
5、退役士兵可填报专业与普通高中生等同。
6、我院对各类考生录取时专业志愿均不进行调剂。
第七章 考试
第十条 考试须知
1、打印准考证:报考我院2023年高职单招的考生,需于4月4日9时至4月6日18时,登录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管理系统(网址http://ks.hnzj.edu.cn)打印准考证(具体操作方法见网站首页操作说明)。
2、考试时间:4月8日(具体时间及要求见准考证)。
3、考试地点: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一条 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测试
各类考试大纲将于2023年3月21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一)普通高中类考生
1、文化素质测试
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进行折算。将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目等级成绩折算为分数后相加即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满分200分。折算办法如下:
(1)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30分,B等级折算为23分,C等级折算为16分,其它等级不折算计分。
(2)政治、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20分,B等级折算为15分,C等级折算为10分,其它等级不折算计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1)考试方式:60分钟闭卷笔试。
(2)考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的职业素养、职业潜能、职业倾向和综合能力。
(3)试卷分值:200分。
(二)普通中职类考生、社会考生
1、文化素质测试
(1)考试方式:90分钟闭卷笔试。
(2)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大综合。
(3)试卷分值:200分,其中语文70分,数学70分,英语60分。
2、职业技能测试
(1)考试方式:60分钟闭卷笔试。
(2)考试内容:主要测试与选报专业学习及职业发展要求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要求,包括常识判断、职业基本能力和综合能力。
(3)分值:200分。
3、职业技能水平评价
根据考生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或者参加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情况评分。具体评分规则详见本章程第十二条。
(三)艺术类考生
1、文化素质测试
(1)考试方式:60分钟闭卷笔试。
(2)考试内容:语文。
(3)试卷分值:1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
(1)表演艺术、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的考试方式:才艺表演,时长3分钟,分值300分。
(2)美术类专业的考试方式:素描,时长180分钟,分值300分。
3、职业技能水平评价
根据考生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或者参加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情况评分。具体评分规则详见本章程第十二条。
(四)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只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
(1)考试方式:60分钟闭卷笔试。
(2)考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的职业素养、职业潜能、职业倾向和综合能力。
(3)试卷分值:200分。
第十二条 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办法
请考生于3月25日9时至18时,将身份证、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者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交予学院(地点:行政楼1楼大厅招生就业处)。我院将对证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予以赋分。未提交复印件(原件)者不予赋分。具体评分规则为:
1、获得初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折算10分;获得中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折算30分;获得高级工及以上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折算60分。考生拥有多个职业资格证书,只取其中折分最高的。
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获省级三等奖的考生,折算60分;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折算80分。考生获得多个技能大赛奖项,只取其中折分最高的。
3、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者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项目须与所填报专业类别相关,否则不予折分赋分。
第八章 录取规则及办法
第十三条 录取成绩
1、普通高中类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普通中职类考生、社会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成绩。
3、艺术类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成绩。
4、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分数线
我院2023年单招将分生源类别进行录取,各类生源按照报考情况分别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将单独划线录取。
2、录取办法
对成绩超过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择优录取。
3、学院根据各类生源报考情况,可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4、个别专业报考生源不足时,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分数线录取或进行征集志愿。
对于计划已完成但有与已录取考生成绩相同者,首先调入未录满类别及专业空余计划。如无空余计划调入,普通高中类考生将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成绩、文化素质评价成绩(若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政治、外语、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的分数排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普通中职类考生、社会考生、艺术类考生则依次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退役士兵考生则对同分考生进行加试确定录取结果(具体加试考试时间以学院网站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成绩发布
考生成绩将通过学院单招管理系统(网址http://ks.hnzj.edu.cn)发布。发布期间,考生可通过登录单招管理系统进行查询。对成绩有异议者,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院申请成绩复议,单招工作监督小组将按规定进行审核。
单独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单由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者,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院申请复议,单招工作监督小组将按规定进行审核。待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第九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第十七条 凡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须于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报考我院的志愿填报。3月23日9时至18时,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可在我院招生网站下载)、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予学院(地点:行政楼1楼大厅招生就业处),免试申请专业须为所获奖项或职业资格的相关专业,否则视为无效申请。经教育厅审核备案通过后可免试录取,免试名单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第十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收费
学院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物价部门制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为文科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生·年(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智能焊接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等10个理工类优质专业学费上浮15%至48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软件类专业:81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6000元/生·年;具体各专业学费详见招生计划表。住宿费收费标准拟定为:600 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
学院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习。以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为辅。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1、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5、学院综合奖学金,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
6、勤工助学政策、学费减免政策及临时困难补助政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力度。
第十一章 相关事宜
第二十条 通过单招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招录取的考生各方面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 退役士兵考生被录取后,须将档案转至学院并参加全日制培养。通过单招录取的大学新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复查,违规、舞弊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三条 我院所有招生有关信息均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以免上当受骗。
第十二章 单招工作领导与监督机制
第二十四条 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招工作的领导。
第二十五条 学院成立单招工作监督小组,对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于各种作弊及违规现象,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71-69306768,举报邮箱:jjxfjb0371@163.com。
第十三章 违规、违纪处理
第二十六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单招。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对违规、违纪骗取单招录取资格的考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四章 学院地址与联系方式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平安大道210号
学院网址:https://www.hnzj.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hnzj.edu.cn
电话:0371-69307333 69301998 65687733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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